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质量技术规范

阅读: 2022-12-15 15:50:10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2007年第212号

 

关于批准对都江堰猕猴桃

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的公告

都江堰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根据《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都府发〔2007〕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都江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沃特(Hayward)、红阳(Hongyang)。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紫色、棕黄色砂壤土,pH值5.5至6.8,土壤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品种纯正,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优质丰产的母株上采集穗条,采用本砧进行嫁接育苗。

2. 种植:

(1)时间:秋季10月至11月和春季2月至3月。

(2)栽植密度:海沃特≤660株/公顷,红阳≤1650株/公顷。

(3)雌雄比例:(6~8):1。

3. 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壮果肥(7月至8月)和采果肥,合理施用无机化肥。每公顷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不少于30吨。采收前1个月禁止使用氮肥和灌水。

4. 整形修剪:

(1)架式:海沃特以“T”型架和大棚架为宜,红阳以“T型小棚架”为宜。

(2)整形:海沃特和红阳都以单主干上架,两个主蔓,摘心高度1.6m至1.8m,每个主蔓6至10个结果母枝。

(3)修剪原则:因树修剪,合理调节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的平衡,疏密适度,注意对结果母枝的更新。

(4)叶果比:红阳(4~5):1,海沃特(5~6):1。

(5)冠层厚度≥0.8m。

(6)留芽量:修剪后,每平方米架面保留结果母枝有效芽20至24个。

5. 花果管理:采用人工辅助授粉,加强疏花疏果,每结果枝留果3至6个,保持叶果比红阳为(4~5):1,海沃特(5~6):1。每公顷产量控制在2.25万公斤以下。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标准。

红阳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7%,海沃特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6.2%时方可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品 种

项 目

海 沃 特

红  阳

果形

果实长圆柱形

果实短圆柱形

外观色泽

果皮绿褐色或淡绿色,颜色均匀,密生褐色硬毛

果皮无毛光滑、淡绿色,颜色均匀

果肉颜色

果肉翠绿色

果肉黄色,沿果心有紫红色条呈放射状分布,似太阳光芒四射

果实大小

≥80

≥70

果心

果心小

鲜果横剖面沿果心有紫红色条呈放射状分布,果心小

2. 理化指标:

                  品 种

项 目

海 沃 特

红  阳

单果重量(g)

90-120

≥70

鲜果可溶性固形物(%)

≥6.2

≥7

Vc  (mg/100g)

≥66

≥110

总酸(%)(采摘时)

≤1.4

≤1.2

固酸比

≥12

≥16

后熟时可溶性固形物(%)

≥15

≥16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都江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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