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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水东芥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水东芥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水东芥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水东芥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东芥菜产地范围的函》(电府函〔2006〕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电白县水东、林头、观珠、旦场、麻岗、树仔、电城、岭门、马踏等9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植品种。
十字花科芸薹属叶用芥菜。
(二)立地条件。
选用黄壤土或红壤土,pH在4.2至6.9之间,有机质≥2%,坡度在20度以下的山、坡地,排灌方便。
(三)栽培技术。
(四)采收。
春夏季播种30至45天收获;秋冬季播种40至50天收获。
(五)质量特色。
三、专用标志使用
水东芥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电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水东芥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