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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紫阳蓝黑板石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紫阳蓝黑板石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紫阳蓝黑板石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天然蓝黑板石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范围建议的函》(紫政函[2006]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红椿镇、向阳镇、焕古镇、蒿坪镇、东木乡、燎原乡、苗河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开采与加工。
要求矿体厚度不小于10m,夹石剔除厚度不大于0.5m,矿石夹石厚度比不小于4:1,剥采比不大于1:1,露天开采矿体覆盖层小于5m,且矿体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毛墩边长不小于0.25m,毛墩率不小于30%,成板率不小于8%,禁止使用爆破等破坏性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二)质量特色。
1. 外观:呈蓝黑色,色泽均匀,无单向反光,岩性致密均一,劈理极发育,敲击呈钢音。
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吸水率(%) ≤ |
0.40 |
体积密度(g/cm3) ≥ |
2.60 |
弯曲强度(Mpa) ≥ |
40 |
耐气候软化深度(mm) ≤ |
0.012(0.30) |
干湿稳定性(含可氧化的黄铁矿结晶) |
不允许有 |
注:软化深度指标0.012为浸酸前,0.30为浸酸后。 |
三、专用标志使用
紫阳蓝黑板石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紫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