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140576号“银星河首饰 YIN XING HE JEWEL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3 08:16:53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61140576号“银星河首饰 YIN XING HE

JEWEL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9542号

   

  申请人:施百琪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140576号“银星河首饰 YIN XING HE JEWEL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607879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曲红阳
张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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