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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409261号“故缘私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8071号
申请人:刘绪兵
委托代理人:重庆至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09261号“故缘私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4302-4306群组服务上的复审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55233008号“故缘私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存在权利冲突。第8601394号“故緣 guy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状态尚未确定,请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放弃申请商标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餐具出租、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餐厅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非类似服务上二者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
鉴于申请人已放弃申请商标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餐具出租、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服务上的复审申请,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申请商标在“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餐具出租、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以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宋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