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86100号“哈米邻里圈 HAMMI’S COMMUNI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6 17:01:48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60886100号“哈米邻里圈 HAMMI’S

COMMUNI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7950号

   

  申请人:七彩数字社区场景运营(浙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申通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0886100号“哈米邻里圈 HAMMI’S COMMUN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的第29561060号“哈米及图”商标、第16446340号“哈眯 hami”商标、第29561063号“哈米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均未形成明显区别,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蔡婷
张玉广
宋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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