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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846813号“舆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9124号
申请人:冯国岐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46813号“舆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05117号“蓝德昊福及图”商标、第12475982号“东疆邦泰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卢榆
陈辉
李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