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831575号“云字号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3 13:32:51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60831575号“云字号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7666号

   

  申请人:邵变荣
  委托代理人:山西权大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31575号“云字号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578284号“云字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决定驳回且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申琼珊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