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6897501号“千佳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7548号
申请人:四川省千佳牛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897501号“千佳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05610号“千佳”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牛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