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655333号“陳欣祖醫堂 CHENXINZUYIT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4 00:29:27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60655333号“陳欣祖醫堂

CHENXINZUYIT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7511号

   

  申请人:陈欣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0655333号“陳欣祖醫堂 CHENXINZUYIT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30335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42764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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