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0756218号“碳踪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4 09:51:23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60756218号“碳踪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9574号

   

  申请人:北京云迹碳踪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756218号“碳踪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并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在第35类、第41类、第42类服务上,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商品、第35类、第41类、第42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曲红阳
张福伦

分享到: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