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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851066号“有赞有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8208号
申请人:厦门中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华纵联合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851066号“有赞有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997929号“有花有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