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821051号“量化生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4 13:59:43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58821051号“量化生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88488号

   

  申请人:北京量化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21051号“量化生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先第19714124的“量化生物”商标已取得注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3909517号“量化考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量化生物”指定使用在“衡量器具”等商品上,一般公众不易将之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整体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形并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尚不明确,鉴于申请商标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引证商标的最终状态并不会对本案审理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引证商标的最终状态不予等待,对申请商标与其是否存在权利冲突问题不予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尚
侯广超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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