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360421号“华香满家HUAXIANGMANJ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16 18:50:24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61360421号“华香满家HUAXIANGMANJI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90944号

   

  申请人:淅川县金富源粮油加工坊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江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360421号“华香满家HUAXIANGMAN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0188468号“湘念坊XIANGNIANF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在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程序已被依法驳回,有关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7055400号“恋菇LIANG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27557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02512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有所区分,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能够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加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熊培新
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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