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255244号“FOJO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0-27 20:10:55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关于第56255244号“FOJO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96578号

   

  申请人:固始县高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255244号“FOJO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552901号“FOO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注册且宽展期已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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