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59554号“索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 2022-11-09 12:20:36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第61659554号“索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01415号

   

  申请人:陈忠磊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659554号“索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17871号“索谷 SOCO”商标、第10549244号“索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见第1805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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