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49599号“抖校园”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 2022-11-19 19:42:47 来源:权至尊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作者:权至尊

第50249599号“抖校园”商标

不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10762号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天科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珠海诺雷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珠海诺雷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8期《商标公告》第50249599号“抖校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抖校园”指定使用于第9类“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1879720号、第47878995号“抖音”、第30163333号“抖音菌”、第28430281号、第28969333号、第33823545号“抖及图”商标,核定使用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部分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抖音”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扩大保护,但异议人并未提供充足证据,因此我局不予支持。   根据被异议人答辩及我局查明的事实,被异议人共申请了140余件商标,除被异议商标外,包括多件含“抖”商标,其中更是包含“抖因”“抖茵”“抖荫”“抖莺”等与被异议人在先知名“抖音”商标读音相近的商标,其中大量已被提起异议,被异议人未能对其上述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据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商标声誉的故意,缺乏真实的使用意图,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0249599号“抖校园”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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