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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042541号“小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43238号
申请人:小步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神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42541号“小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804729号“小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1.资本投资;2.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3.经纪;4.募集慈善基金”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不类似,故两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周 铁兵
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