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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芬兰伏特加烈酒技术规范
一、地理标志商标名称
中文名称:芬兰伏特加。
原文名称:Suomalainen Vodka / Finsk Vodka / Vodka ofFinland。
二、产品类别
烈酒。
三、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芬兰食品和饮料业联合会之酒精饮料业协会。
地址:Box 55680, S- 102 15 Stockholm, Sweden。
四、欧盟成员国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已于 1994 年 8 月 29 日获得欧洲共同体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GI)。
五、产品描述
芬兰伏特加是在芬兰,用从芬兰谷物和马铃薯蒸馏得到的酒精制成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最少为 37.5%vol,外观透明、无色。芬兰伏特加是依据 EC110/2008 号酒精饮料第一章的规定进行界定和生产的。此外,伏特加是按照 EC110/2008 号规定附录 II 第 15 点的方法独家生产的一种酒精饮料。所有生产步骤,包括产品包装,必须在限定的地理区域进行。
六、地理区域的简要界定
芬兰全境。
七、与地理区域的联系
芬兰伏特加的生产在芬兰有几世纪的传统。它在消费者中久负盛名,声誉远远超出了其原产地的范围。芬兰酿酒企业自 19 世纪 40 年代就开始生产伏特加。芬兰伏特加因其是产自芬兰的酒精饮料而与众不同,独特的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根本上都源自产地。在这个区域中,酒精饮料蒸馏中使用的原材料、传统知识及方法确定了它的唯一性。
八、标签的具体规则
无。
九、负责审查产品规范方面的管理机构
芬兰国家福利和健康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