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定肉桂产地范围的函》(罗府发〔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
中国肉桂(Cinnamomum aromaticum Nees)。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红壤或赤红壤,pH在4.5至5.5之间,海拔高度在100m至500m之间,坡度在30°以下的山坡地,要求土层深厚、质地疏松、通透性强,水源充足。
(三)栽培技术。
(四)肉桂采收。
定植后5年或砍伐重新萌芽后3年方可采收。采收时先在分枝处环割树皮一圈,深度达木质部,再往下≤50cm处环割一圈,然后在2个割圈之间纵切一刀,慢慢撬起树皮。
(五)质量特色。
项 目 |
桂 皮 |
外观 |
槽状或卷筒状,外表面有不规则的细皱纹、小裂纹及横向突起的皮孔;内表面略光滑,有细纵纹。 |
色泽 |
外表面灰棕色,内表面红棕色或暗红棕色。 |
香气 |
具有罗定肉桂的特征香气 |
味觉 |
味甘甜、辣味适中 |
项 目 |
指 标 |
水分/ (%) ≤ |
17 |
挥发油/ (%) ≥ |
2.0 |
肉桂醛/(以挥发油计)(%) ≥ |
90.0 |
灰分/(%) ≤ |
3.0 |
三、专用标志使用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