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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梧州龟苓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梧州龟苓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梧州龟苓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梧州龟苓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龟苓膏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梧政函〔2005〕23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二)关键步骤、关键设备和关键要求。
1.动、植物原料提取物制备:提取设备使用多能提取锅;浓缩设备使用真空浓缩锅。
(三)质量特色。
梧州龟苓膏为即食龟苓膏。
表1 感官特征
品种类别 |
色 泽 |
组织形态 |
滋味气味 |
即食龟苓膏 |
呈均匀的棕褐色至黑褐色 |
有弹性的膏体,不得夹杂固体颗粒、杂物、焦屑,拌有少量糖液 |
味微苦,甜,带有凉粉草和原料特有气味,具有龟苓膏独特风味,不得有焦味 |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即食龟苓膏 |
蛋白质/(g/100g) |
≥0.05 |
总黄酮/(mg/100g) |
≥3 |
绿原酸/(mg/100g) |
≥0.4 |
固形物/(%) |
≥60 |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 |
6~13 |
三、专用标志使用
梧州龟苓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梧州龟苓膏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