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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横峰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横峰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横峰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横峰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政府《关于横峰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报告》(横府文[2005]1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横峰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经长期系统选育、适宜当地栽培的优良粉葛品种:横葛一号、横葛二号及其优系。
(二)立地条件。
海拔在150米至650米,坡度25度以下的红壤或黄红壤山地、旱地,pH值6.0至7.0,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技术。
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必须使用化学农药时,应遵守NY/T393--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和GB8321.6--199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的要求。
(四)采收与贮藏。
(五)质量特色。
等级 |
淀粉 (以干基计) |
粗纤维 (以干基计) |
葛根异黄酮总酮含量 (以采收24小时内,鲜物质计) |
直径 (cm) |
优良 |
≥60% |
≤3% |
≥0.8 |
≥5 |
合格 |
≥52% |
≤5% |
≥0.5 |
≥3 |
三、专用标志使用
横峰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横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横峰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