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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尤溪金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尤溪金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尤政文[2006]19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尤溪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金弹 。
(二)立地条件。
园地海拔300米至700米;红壤土,土层厚度≥80cm,有机质含量≥1.0%,pH值5.0至6.5。
(三)栽培管理。
(四)果实分级。
果实采收后按下列标准分级:
等级 项目 |
特等品 |
一等品 |
二等品 |
果形 |
端正,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形,形状整齐 |
端正,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圆形,形状整齐 |
端正,椭圆形或倒卵状椭圆形,无明显畸形 |
色泽 |
橙黄色,色泽鲜艳,着色均匀 |
橙黄色,色泽良好,着色均匀 |
橙黄色、淡黄色,允许带黄绿色 |
单果重(g) |
≥25 |
≥18 |
≥14 |
(五)质量特色。
三、专用标志使用
尤溪金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尤溪金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